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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年齡公羊傳》譯注媒介
作者:曾亦
來源:作者授權儒家網發表
時間:西歷2017年4月25日

書名:《年齡公羊傳》
作者:黃銘、曾亦
出書社:中華書局
出書時間:2016年9月1日
媒介
案,《漢書·藝文志》云:“《年齡古經》十二篇,《經》十一卷。”則《年齡古經》與《經》分歧。蓋《經》即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所據之《年齡經》,記載魯隱元年至哀十四年間之事,凡二百四十二年;至于《年齡古經》,疑為《左氏》學者所稱之古文經,所載史事至哀十六年“孔丘卒”為止,凡二百四十四年紀。
一、“年齡”之名
相傳孔子作《年齡》。然孔子之前,舊有“年齡”之目。蓋上古時,凡記事之書,俱可名為《年齡》也。
孔穎達《左傳正義》云:
“年齡”之名,經無所見,唯傳記有之。昭二年,韓起聘魯,稱“見《魯年齡》”。《外傳·晉語》司馬侯對晉悼公云:“羊舌肸習于《年齡》。”《楚語》申叔時論傅太子之法云:“教之以《年齡》。”《禮·坊記》云:“《魯年齡》記晉喪曰‘其君之子奚齊’。”又《經解》曰:“屬辭比事,《年齡》教也。”凡此諸文所說,皆在孔子之前,則知未修之時舊有“年齡”之目。其名起遠,亦難得而詳。
可見,遲至先秦時,諸國史書已頗名為“年齡”矣。
除孔氏所引書外,先秦古書已頗有言及“年齡”之書者。莊七年《公羊傳》云:“不修《年齡》曰:‘雨星不及地尺而復。’”《禮記·坊記》云:“《魯年齡》猶往夫人之姓,曰‘吳’,其逝世曰‘孟子卒’。”此言魯國有《年齡》也。又據《墨子·明鬼下》,周、燕、宋、齊俱有《年齡》。又,諸家多引《墨子》“吾見百國《年齡》”之說。可見,此時諸國俱有《年齡》也。
此外,先秦時又頗有泛稱《年齡》者。《管子·法法》云:“故《年齡》之記,臣有弒其君,子有弒其父者矣。”《山權數》云:“《年齡》者,所以記成敗也。”《韓非子·內儲說上》云:“《年齡》之記曰‘冬十仲春霣霜不殺菽’,何為記此?”《戰國策·燕策》載蘇代語云:“今臣逃而紛齊、趙,始可著于《年齡》。”載樂毅語云:“臣聞賢明之君,功立而不廢,故著于《年齡》。”《國語·楚語上》載申叔時語云:“教之《年齡》,而為之聳善而抑惡焉個人空間,以戒勸其心。”《晉語七》載司馬侯語云:“羊舌肸習于《年齡》。”皆在孔子之前。據此,當時凡言諸國史記者,俱名“年齡”矣。
蓋“年齡”本國史之名,然其時私人著作,甚至后世史家,亦頗取“年齡”以名其書。先秦已有《虞氏年齡》、《呂氏年齡》、《晏子年齡》、《李氏年齡》等,此后,又有西漢陸賈《楚漢年齡》、東漢趙曄《吳越年齡》、晉司馬彪《九州島年齡》、習鑿齒《漢晉陽秋》、孫盛《晉陽秋》[1]與《魏氏年齡》、檀道鸞《續晉陽秋》、魏崔鴻《十六國年齡》、清吳任臣《十國年齡》等,則后世學者猶以“年齡”名諸史也。
先秦時,諸國史記不獨以“年齡”為通名,又別有專名者。《孟子·離婁下》云:“晉之《乘》,楚之《梼杌》,魯之《年齡》,一也。”至于魏,則有《竹書紀年》。杜預《年齡經傳集解》序云:“‘年齡’者,魯史記之名也。”則“年齡”者,又似為魯史之專名也。
孔穎達《左傳正義》云:
案《外傳》,申叔時、司馬侯乃是晉、楚之人,其言皆云“年齡”,不言“乘”與“梼杌”。然則“年齡”是其年夜名,晉、楚私立別號,魯無別號,故守其本名。
孔氏蓋以“年齡”為通名耳。劉知幾亦曰:“然則《乘》與《紀年》、《梼杌》,其皆《年齡》之別名者乎!”(《史通·六家》)據此,則諸國史記皆有《年齡》之年夜名,至于《梼杌》、《乘》、《紀年》之名,不過別號耳。
可見,先秦時“年齡”之名,實兼有二義,蓋既為魯史記之專名,又為諸國史記之通名也。
其一,魯史記之名。孔子因魯史以作《年齡》,其名或因其舊。《漢書·藝文志》云:“以魯周公之國,禮文備物,史官有法,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,據行事,仍人性,因興以建功,就敗以成罰,沐日月以定歷數,藉朝聘以正禮樂。有所褒諱貶損,不成書見,口傳門生,門生退而異言。”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云:“孔子因魯史記而作《年齡》,而左丘明論輯其本領以為之傳。”俱謂孔子前本有《魯年齡》,孔子蓋因之而作《年齡》也。其后,趙岐、盧欽、《隋志》、陸德明、顏師古、蘇軾、呂年夜奎、家鉉翁、邵寶、王陽明等,皆從此說。
其二,諸國史記之名。《公羊傳》徐彥疏引閔因敘云:“昔孔子受端門之命,制《年齡》之義,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,得百二十國寶書。玄月經立。《感精符》、《考異郵》、《說題辭》具有其文。”蓋自公羊家立場而言,孔子修《年齡》,乃祖述堯舜,憲章文武,損益四代,而為通全國萬世之新制,故不當獨據魯史,亦據諸國之史也。是以《年齡》據一國之史,亦足以施于萬國也;雖取于二百四十二年斷代之事,猶足以通諸萬世也。
然不論《年齡》為魯史記,抑或為諸國史記,俱記事之書也。洎乎孔子據舊史記而成《年齡》,“年齡”遂成一專名矣。且孔子作《年齡》,因史事而加王心,年夜異于記事之史,故公羊家謂《年齡》為經,實以《年齡》非僅詳于史事者,實別有微言年夜義存焉。
是以孔子所成《年齡》,固為專名也。然其得名為《年齡》,當有分歧于史記之義者。后世論孔子《年齡》之得名,年夜致有如下數說:
其一,錯舉四時為名。杜預《年齡經傳集解序》云:
“年齡”者,魯史記之名也。記事者,以事系日,以日系月,以月系時,以時系年,所以紀遠近、別同異也。故史之所記,必表年以首事,年有四時,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也。
孔穎達疏云:
年有四時,不成遍舉四字以為書號,故人錯互舉,取“年齡”二字,以為所記之名也。春先于夏,秋先于冬,舉先可以及后,言春足以兼夏,言秋足以見冬,故舉二字以包四時也。“年齡”二字是此書之總名,雖舉“年齡”二字,其實包冬夏四時之義。四時之內,一切萬物生植孕育,盡在此中。《年齡》之書,無物不包,無事不記,與四時義同,故謂此書為《年齡》。
杜預雖張古學門戶,然其“錯舉”說,則似平實近理,故皮錫瑞《年齡通論》亦謂“此說得之”。
其二,春生而秋成。《公羊傳》徐彥疏云:
問曰:案《三統歷》云:“春為陽中,萬物以生;秋為陰中,萬物以成,故名《年齡》。”賈、服依此以解‘年齡’之義,不審何氏何名《年齡》乎?答曰:《公羊》、何氏與賈、服不異,亦以為欲使人君動作不掉中也。而《年齡說》云“始于春,終于秋,故曰《年齡》”者,道春為生物之始,而秋為成物之終,故云“始于春,終于秋,故曰《年齡》”也。
案《左傳》孔疏引賈逵語云:“取法陰陽之中,春為陽中,萬物以生,秋為陰中,萬物以成,欲使人君動作不掉中也。”此說本出于劉歆《三統歷》。《漢書·律歷志》云:“歆察其微眇,作《三統歷》及《譜》以說《年齡》,推法密要,故述焉。夫歷年齡者,天時也,列人事並且以天時。傳曰:平易近受六合之中以生,所謂命也。是以有禮義動作威儀之則,以定數也。能者養之以福,不克不及者敗以取禍。故春為陽中,萬物以生,秋為陰中,萬物以成。”劉歆、賈逵、服虔之說,似與杜預分歧。然徐彥以《公羊》、何氏之說與賈、服不異,而謂《年齡說》亦然。蓋春生秋成,萬物受中以生,而人君動作亦當不掉中,此先平易近共有之世界經驗,宜乎今古文家所同也。
若此二說,則孔子以“年齡”名其制作,取義殆同于諸國史記,似未見別有深義焉。故后世頗有學者別考“年齡”之深義者,有如下數說:
其一,以《年齡》當一王之法,其定名有賞刑、褒貶之義。董仲舒《年齡繁露·四時之副》云:“慶為春,賞為夏,罰為秋,刑為冬。”鄭樵則曰:“取賞以春夏,刑以秋冬。”又曰:“一褒一貶,若春若秋。”此義蓋出于襄二十年《左傳》與《周禮·春官》。
其二,與《年齡》成書時間有關,即春作而秋成。徐彥疏引《年齡說》云:“哀公十四年,春,西狩獲麟,作《年齡》。玄月,書成。以其書春作秋作,故云《年齡》。”然徐彥自己分歧意此說,莊七年疏云:“舊解云‘孔子修之,春作秋成,謂之《年齡》’者,掉之遠矣。”此說專以“年齡”得名系于孔子,然孔子前實有“年齡”之通名,則此說甚狹,尤未必合于舊史之義。此說雖出公羊家言,然與《公羊傳》引“不修《年齡》”之文分歧。
其三,“奉始養終”之說。此說出于《論衡·正說篇》,云:“春者,歲之始;秋者,其終也。《年齡》之經可以奉始養終,故號為《年齡》。”
其四,“與日月并行而不息”之義。此徐彥疏之另一說也。
哀十四年傳:制《年齡》之義以俟后圣,以正人之為,亦有樂乎此也。
何注:待圣漢之王以為法,樂其貫于百王而不滅,名與日月并行而不息。
徐疏:制作《年齡》之義,謂制《年齡》之中賞善罰惡之義也。《年齡》者,賞善惡之書,有國家者最所急務,是以貫通于百王而不滅絕矣,故孔子為后王家教作之。云“名與日月并行而不息”者,謂名之曰《年齡》,其合于六合之利,天生萬物之義,凡為君者不得不爾,故曰“名與日月并行而不息”也。
瑜伽教室蓋《年齡》之義,圣王之法也。斯義斯法,雖因年齡三世之諸國史記舊文,歷春至秋,三時而成,然其“賞善罰惡”之功,則流播于千秋萬世,春往秋來,生生不息,故正人所樂在乎此也。此說既得“年齡”通名之義,又深探圣心,得孔子制作專名之義。是以諸說中,此說雖有揚高鑿深之嫌,然亦屬近理。
近人于省吾小樹屋《歲時來源初考》別有一說,謂上古時僅春、秋二時,而無冬、夏二時,故前人以年齡總括一年。古史以“年齡”為名,良以此焉。
二、孔子與《年齡》
《年齡》本為舊史,不過記事之書罷了,后經孔子之筆削,遂得為經矣。蓋經雖承舊史,然非為記事而作,以其別有圣人之義例存焉。此說實為今、古文家所共許,自古皆然,非若本日治孔子者,專據《論語》,而不知有《年齡》,適自狹陋耳。
莊七年,夏四月,辛卯,夜,恒星不見。夜中,星霣如雨。《公羊傳》云:
如雨者何?如雨者,非雨也。非雨,則曷為謂之如雨?不修《年齡》曰“雨星不及地尺而復”,正人修之曰“星霣如雨”。
可見,《公羊傳》明謂《年齡》有“修”與“不修”之別。蓋“不修”之《年齡》,即孔子所據舊史也;若今《年齡》所見“星霣如雨”一語,實出孔子所修也。
不修《年齡》有二。其一,魯史記也。杜預《年齡經傳集解序》云:“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。”即此說也。且《年齡》上記隱,下至于哀之獲麟,所記史事全以魯為主,則《年齡》顯與魯史記最有關系。
其二,百二十國寶書。司馬遷《十二諸侯年表序》云:“是以孔子明霸道,干七十余君,莫能用。故西觀周室,論史記舊聞,興于魯而次《年齡》,上記隱,下至哀之獲麟。”又,《公羊傳》徐疏引閔因敘云:“昔孔子受端門之命,制《年齡》之義,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,得百二十國寶書。玄月經立。”孔穎達《左傳正義》引沈文阿語云:“《嚴氏年齡》引《觀周篇》云:孔子將修《年齡》,與左丘明乘,如周,觀書于周史,歸而修《年齡》之經,丘明為之傳,共為表里。”此數說皆以孔子兼采諸國史記,至有百二十國書之多。
至于正人修《年齡》,亦有二說:
其一,孔子作《年齡》。此說最為廣泛,無論今、古文家,俱無異辭。如《年齡繁露·俞序》云:“仲尼之作《年齡》也,上探正天端。”《年齡緯·考異郵》云:“孔子受端門之命,制《年齡》之義。”《握誠圖》云:“孔子作《年齡》,陳天人之際,記異考符。”《元命苞》云:“孔子曰:丘作《年齡》,始于元,終于麟,霸道成也。”《演孔圖》云:“丘作《年齡》,天授《演孔圖》。”《說題辭》云:“孔子作《年齡》,一萬八千字,玄月而書成。”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云:“孔子因史記作《年齡》。”《鹽鐵論·相刺》云:“孔子曰:東東北北七十說而不克不及用,然后退而修霸道,作《年齡》,垂之萬世之后,全國折衷焉。”《說苑·貴德》云:“于是退作《年齡》,明素王之道。”《大公》云:“(夫子)退而修《年齡》,采毫毛之善,貶纖芥之患,人事浹,霸道備,精和圣制,上通于天而麟至。”楊雄《劇秦美新》云:“仲尼不遭用,《年齡》因斯發。”《論衡·超奇》云:“孔子得史記以作《年齡》。”又云:“孔子作《年齡》,以示王意。”《定賢》云:“孔子不王,作《年齡》以明意。”《書虛》云:“使孔子得王,《年齡》不作。”《齊世》云:“至周之時,國民久薄,故孔子作《年齡》。”《效率》云:“孔子,周世多力之人也。作《年齡》,秘書微文,無所不定。”可見,漢人莫不視《年齡》出于孔子也。
古人尚信《孟子》,此中有謂“孔子作《年齡》”之語。至于《公羊傳》,此中實有明文。如上引莊七年《公羊傳》所言“正人”,漢人多以為指孔子。王充曰:
不修《年齡》者,未修《年齡》時魯史記,曰“雨星不及地尺而復”。正人者,謂孔子也。孔子修之,“星如雨”。(《論衡·藝增篇》)
則《公羊傳》尚未明言孔子修《年齡》,而王充乃申言之矣。
又,昭十二年,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。《公羊傳》云:
伯于陽者何?令郎陽生也。子曰:“我乃知之矣。”在側者曰:“子茍知之,何故不革?”曰:“如爾所不知何?《年齡》之信史也,其序則齊桓、晉文,其會則主會者為之,其詞則丘有罪焉爾。
媒介孔子削舊史而成《年齡》,此則言孔子以《年齡》為信史而筆其舊也。據此,“孔子作《年齡》”,《公羊傳》可謂言之確鑿矣。近人熊十力亦云:“是孔子自明述作之懷,為七十子之徒轉相傳授,《孟子》、《公羊》并見稱引,絕不容疑。”
又,哀十四年,西狩獲麟。《公羊傳》云:
西狩獲麟,孔子曰:“吾道窮矣!”……正人曷為為《年齡》?撥亂世,反諸正,莫近諸《年齡》。則未知其為是與?其諸正人樂道堯舜之道與?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正人也?制《年齡》之義以俟后圣,以正人之為,亦有樂乎此也。”
此謂孔子作《年齡》甚明,且謂孔子《年齡》,非詳于記事,乃制義也。
其二,周公成《年齡》之書法。杜預《年齡經傳集解》序云:
仲尼因魯史策書成文,考其真偽,而志其典禮,上以遵周公之遺制,下以明將來之法。……蓋周公之志,仲尼從而明之。其發凡以言例,皆經國之常制,周公之垂法,史書之舊章。仲尼從而修之,以成一經之通體。其微顯闡幽,裁成義類者,皆據舊例而發義,指行事以正褒貶。
今文家尊孔子,以《年齡》義例悉出于孔子。然古文家欲尊《左氏》,乃有周公發凡之說,蓋以義例之年夜端歸于周公也,是以孔子雖修《年齡》,不過遵守“周公之垂法,史書之舊章”罷了。
可見,三傳唯《公羊傳》有“孔子作《年齡》”之明文,又謂獲麟為異,蓋天示以周之將亡也,是以孔子因以傷“吾道窮矣”,遂作《年齡》。據此,孔子作《年齡》之時間,當在哀十四年。何休注云:
麟者,年夜平之符,圣人之類,時得麟而逝世,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征,故云爾。
蓋麟本圣人之類,而孔子以麟自比,乃傷文雅將墜,此道不可,遂作《年齡》以垂法后世焉。故徐彥疏云:
《公羊》以為哀公十四年獲麟之后,得端門之命,乃作《年齡》,至玄月而止筆。
然公羊家另有一說。晉孔衍(369-423)還有《公羊傳》本,此中有云:
十有四年,春,西狩獲麟。何故書?記異也。今麟很是之獸,其為很是之獸,何如有王者則至,無王者則不至?然則孰為而至?為孔子之作《年齡》。(《左傳正義》孔疏引)
顯然,此傳本與何休所據《公羊傳》分歧,其對“獲麟”之解釋,亦與何休分歧。蓋此本以孔子作《年齡》,成素王之功,故麟為瑞應而至也。據此,孔子實前于獲麟而作《年齡》也。
范寧亦同此說。其《穀梁傳》序謂“先王之道既弘,麟感而來應。因事備而終篇,故絕筆于斯年”。楊士勛伸其說云:“杜預解《左氏》,以為獲麟而作《年齡》。今范氏以作《年齡》然后麟至者,以麟是神靈之物,非圣不臻。故《論語》云:‘夙鳥不至,河不出圖,吾已矣夫。’《禮器》云:‘升中于天,而鳳皇降,龜龍假。’《公羊傳》曰:‘麟有王者則至。’《援神契》曰:‘德至鳥獸則麒麟臻。’長短有明王,則五靈不至也。當孔子之世,周室陵遲,全國喪亂,豈有神靈之物無故而自來?明為仲尼修《年齡》,麟應而至也。然則仲尼并修六藝,何以不致諸瑞者?”
然此說與漢代《左氏》說同。案哀十四年孔疏云:“賈逵、服虔、潁容等皆以為孔子自衛反魯,考正禮樂,修《年齡》,約以周禮,三年文成致麟,麟感而至。”又,杜序孔疏云:“服虔云:‘夫子以哀十一年自衛反魯而作《年齡》,約之以禮,故有麟應而至。’”徐彥疏亦云:“《左氏》以為魯哀十一年夫子自衛反魯,十二年告老,遂作《年齡》,至十四年經成。”蓋孔子于哀十一年反魯,十二年告老,遂作《年齡》,至十四年經成。故楊士勛云:“先儒鄭眾、賈逵之徒,以為仲尼修小樹屋《年齡》,約之以《周禮》,修母致子,故獨得麟也。”可見,賈、服之徒,蓋以孔子先作《年齡》而致麟也。[2]
對此,杜預頗不謂然,其《年齡經傳集解》序云:
或謂:《年齡》之作,《左傳》及《穀梁》無明文。說者以為仲尼自衛反魯,修《年齡》,立素王,丘明為素臣。言《公羊》者,亦云黜周而王魯,危行言孫,以辟當時之害,故微其文,隱其義。《公羊》經止獲麟,而《左氏》經終孔丘卒,敢問所安?
答曰:異乎余所聞!仲尼曰:“文王既沒,文不在茲乎?”此制作之本意也。嘆曰:“鳳鳥不至,河不出圖。吾已矣夫!”蓋傷時王之政也。麟鳳五靈,王者之嘉瑞也。今麟出非其時,虛其應而掉其歸,此圣人所以為感也。絕筆于獲麟之一句者,所感而起,固所以為終也。……子路欲使門人為臣,孔子以為欺天。而云仲尼素王,丘明素臣,又非通論也。先儒以為制作三年,文成致麟,既已妖妄。又引經以致仲尼卒,亦又近誣。據《公羊》經止獲麟,而《左氏》小邾射不在三叛之數,故余以為感麟而作。作起獲麟,則文止于所起,為得其實。至于“反袂拭面”,稱“吾道窮”,亦無取焉。
蓋漢魏人習于孔子素王之說,不獨今文家,雖古文家亦然。賈逵《年齡序》云:“孔子覽史記,就長短之說,立素王之法。”鄭玄《六藝論》云:“孔子既西狩獲麟,自號素王,為后世授命之君制明王之法。”[3]此誠杜預所譏也。今文家謂孔子傷麟逝世而作《年齡》,則孔子以麟自況也;而古文家謂孔子成《年齡》而麟來,麟為書成之瑞應。麟逝世,則周為新矣,故孔子作《年齡》;麟來,則《年齡》成,而為新王矣。二說實同,皆以孔子為素王也。
故杜預謂二說俱非。蓋孔子傷周政之衰,“文王既沒,文不在茲乎”,其欲制作久矣;其后感麟之至,自嘆圣人生非其時,道無所行,功無所濟,與麟逝世相類,乃作《年齡》矣。是則杜預猶取《公羊》“感麟而作”之說,至于《左氏》之漢師舊說,則以為妖妄近誣矣。
《年齡》文辭簡約,若欠亨以傳,則不過流水賬簿罷了,別無深意可尋,焉能以經視之哉!至于釋經之傳,則有《公》、《谷》、《鄒》、《夾》等,此中以《公羊》陳義最高,且書法波折,思辨進微,遂得先立于學官矣。觀乎有漢一代之政治施設,雖頗仍秦舊,然其年夜綱,畢竟由《公羊》繹出。其后兩千年間,《公羊》雖未盡為獨尊,學者亦不盡為顓門之學,然上至朝廷之議論,至于政治之規摹,下及蒼生之日用,概莫不見《公羊》施化之溥博矣。
三、口說與載籍
孔子據魯史舊文作《年齡》,而其微言年夜義,則口傳之,至漢乃著于竹帛,斯為《公羊傳》也。徐彥疏云:
孔子至圣,觀無窮,知秦無道,將必燔書,故《年齡》之說口傳子夏。度秦至漢,乃著竹帛。
蓋孔門門生中,傳經最有功者,莫過于子夏。《孝經·鉤命決》謂孔子“以《年齡》屬商”,而此后傳此經者,重要在公羊氏一門。故后儒將《公羊傳》溯源于子夏,尚屬近理。
至于孔子口傳而不載籍者,徐疏猶據讖說,以為孔子避秦燔書之禍故也。然此說實出于何休《解詁》。隱二年,紀子伯、莒子盟于密。《公羊傳》云:“紀子伯者何?無聞焉爾。”《解詁》云:
言無聞者,《年齡》有改周授命之制,孔子畏時遠害,又知秦將燔《詩》、《書》,其說口傳相傳,至漢公羊氏及門生胡毋生等,乃始記于竹帛,故有所掉也。
又,定元年,春,王。《公羊傳》云:“定哀多微辭,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,則未良知之有罪焉爾。”《解詁》亦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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